仁府函〔2018〕111号
各镇乡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各园区管委会:
《仁寿县“农村土坯房改造五年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县十八届人民政府第42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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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5月24日
仁寿县“农村土坯房改造五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巩固提升脱贫攻坚成果,提高农村住房安全保障水平,提高广大农村群众的幸福感,按照《四川省“农村土坯房改造行动”实施方案》(川府函〔2017〕205号)和《眉山市“农村土坯房改造五年行动”实施方案》(眉府函〔2018〕15号)部署,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思路。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全面推进农村土坯房改造,让广大农村群众住上安全房屋,过上幸福日子,进一步提高生活质量,提升收入水平。坚持把农村土坯房改造同脱贫攻坚相结合、同幸福美丽新村建设相结合、同乡村休闲旅游发展相结合、同农村生态环境提升相结合,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
(二)基本原则。
1.政府引导,群众主体。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引导,整合政策资源,集聚资金力量,用好现有政策,支持土坯房改造。改造方式要充分尊重群众意愿,结合群众需要制定改造措施,充分调动群众积极性和主动性,以农户为主体推进土坯房改造工作。有重大基础设施或项目规划需要进行征收区域内的土坯房不纳入本方案改造范围。
2.因地制宜,分类改造。坚持宜保则保、宜改则改、宜建则建,不搞“一刀切”,对修建时间在30年及以上的传统老旧土坯房,要挂牌保护提升、活化利用;对能够通过维修加固消除安全隐患的土坯房,要优先实行加固除险;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无法加固的危旧土坯房,要抓紧拆除并根据实际需要重建。
3.突出特色,提升品质。突出地域特色和传统风貌,结合“四好村”创建和幸福美丽新村建设,完善公共基础设施和配套服务功能,实施“三建四改”(建庭院、建入户路、建沼气池,改水、改厨、改厕、改圈)工程,保护好传统村落和历史文化,打造一批特色村落、传统村落。
4.经济实用,确保安全。充分考虑困难群众经济承受能力,以住房安全和满足基本生活功能为前提,合理确定建设标准和改造方式。严格执行《仁寿县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仁府办发〔2017〕35号),切实加强土坯房改造质量安全监督,提高农房建设水平和抗震设防能力。
5.综合施策,统筹推进。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统筹有关政策和资源,强化对土坯房改造的政策、资金、技术支持。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形成合力,把项目、资金、政策等向土坯房改造倾斜。
(三)目标任务。
1.通过拆、保、改、建相结合的方式,确保用五年时间完成全县土坯房改造,到2022年完成24198户土坯房分类改造。其中,按有关规定应拆未拆土坯房38户,指导改造有现行政策补助的唯一常住土坯房3996户,支持改造无现行政策补助的唯一常住土坯房19053户,鼓励拆除全家常年在外定居而长期未居住的土坯房1111户。
2.全县土坯房改造分四个阶段推进。一是调查核实阶段。
2017年12月31日前,县住建局明确土坯房认定标准,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全面调查核实土坯房情况,分类分户制定土坯房改造具体方案和措施。二是组织动员阶段。2018年3月31日前,乡镇人民政府做好改造对象的宣传动员工作。三是改造实施阶段。2018—2022年每年分别完成4313、4313、6470、4789、4313户土坯房改造,2018—2020年重点对贫困户土坯房进行改造;2022年6月30日前,各乡镇按土坯房改造工作方案和计划分期分批实施改造。四是验收考核阶段。2022年12月31日前,对全县土坯房改造完成情况进行验收。
二、工作重点
(一)摸清底数,分类实施。认真调查核实农村土坯房情况,组织开展土坯房评估鉴定,确定改造对象、方式、标准和数量,做到“户有卡、村有册、乡有簿、县有档”。根据调查核实的情况制定分类改造方案,采取拆旧留权、拆旧退权、拆旧建新、维修加固、依法拆除等方式进行改造,优先改造建档立卡贫困户、公路沿线、风景区、场镇周边等重点区域和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土坯房,同时鼓励拆旧建新的农户进入新村聚居点建房。(牵头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住建局;责任单位:县委农工办、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扶贫移民局)
(二)做好规划,注重品质。将土坯房改造工作纳入村镇建设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统筹安排,按照“小规模、组团式、微田园、生态化”要求,坚持集约节约用地,合理安排农村土坯房改造计划和新建农房选址布局,编制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等配套设施规划,为推动土坯房改造工作提供规划指引。选址坚持“三避让”,即避让地震断裂带、地质灾害隐患点、泄洪行洪通道;建设做到“三到位”,即川西民居风格展示到位、基础设施配套到位、园林绿化布局到位。县规划局负责设计提供5套具有仁寿地域特色、符合农村居民生产生活习惯的农房建设方案,从规划选址、建设标准、设计要求、风貌样式等方面提出规范和要求。(牵头单位:县规划局;责任单位:县国土资源局、县住建局)
(三)加强配套,完善功能。集中建设点按照“规模适宜、功能合理、经济安全、环境整洁、宜居宜业”的原则,配套建设安置区水、电、路、通讯、广电及垃圾、污水处理等基础设施,重视集中点生态、景观、公共服务等建设,让群众享受到城镇基本服务功能。维修加固和原址重建按照“道路通、生态好、房子美、功能新”原则,有条件的地方尽量做到入户道路硬化,鼓励配套分户式或联户式垃圾收集和污水处理设施,完成“三建四改”提升居住质量和使用功能。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制定“三建四改”和基础配套具体方案。(牵头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责任单位:县委农工办、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县财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扶贫移民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牧局、县规划局)
(四)发动群众,有序推动。充分发挥广大群众的主体作用,加强组织引导,尊重群众意愿,引导群众依靠自身努力改造土坯房。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严格控制建房面积和标准,防止盲目攀比和贪大求洋。充分发挥基层组织引导作用。乡镇、村(社区)要切实做好宣传引导工作,注重工作方法,畅通诉求渠道,守住不强拆、不违法底线,维护群众选择权、户籍权,以及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帮扶作用。鼓励机关、企业和社会各界开展结对帮扶,支持企业按照市场机制参与土坯房改造。(牵头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住建局、县扶贫移民局)
(五)强化监管,确保质量。严格技术标准。严格执行《仁寿县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四川省农村居住建筑抗震技术规程》《四川农村居住建筑施工技术导则》等农房建设强制性标准,县住建局和乡镇人民政府要将土坯房改造纳入统一监管,严格管理。采取统规统建、统规联建、统规自建等方式,提高土坯房改造规范化和专业化水平。加强新建房屋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屋面工程、抗震构造措施等关键部位和环节的监管,严格工序管理、建材管控和竣工验收。土坯房改造由农村工匠或专业企业组织施工,鼓励采用装配式建筑和绿色节能材料。(牵头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住建局;责任单位:县国土资源局、县工商质监局、县发改局)
三、实施保障
(一)政策保障。
1.强化改造用地支持保障。县国土资源局对土坯房改造所需年度指标实行专项管理,省、市下达新增建设用地计划中优先安排一定比例用于土坯房改造。宅基地腾退的集体建设用地指标优先保障用于农村土坯房改造。(牵头单位:县国土资源局)
2.拓宽房屋宅基地退出渠道。进城居住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土坯房宅基地的,可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协商回购,或采取拆旧留权的方式,由县国土部门会同集体经济组织对其房屋和宅基地进行丈量登记,将来在该集体土地征收时享有同等权利和补偿或房屋重建时依法享有此宅基地的使用权。对于违法闲置的土坯房,乡镇人民政府依法组织拆除。(牵头单位:县国土资源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3.优先安排土地整理项目。土地整理、增减挂钩等项目要尽量与土坯房改造相结合,积极探索多村、多镇整合的土地开发利用新模式,增减挂钩指标分配要优先向土坯房集中地区倾斜,原土坯房用地复垦新增耕地可用于占补平衡。(牵头单位:县国土资源局)
4.鼓励盘活农村集体用地。通过土坯房改造等节约的集体建设用地,采取出让、出租、入股、联营等方式,用于乡村休闲旅游养老等产业和农村一二三产融合发展,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依法依规盘活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发展新产业新业态,多渠道筹集资金用于支持土坯房改造。(牵头单位:县国土资源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5.财政贷款贴息配套政策。县财政对规划内农村困难群众的土坯房改造贷款给予两年贴息,省级财政将在2018—2022年期间按照市、县财政年度实际贴息额的50%给予补助。市财政根据县工作推进情况,视情况给予以奖代补工作经费。县财政根据乡镇工作推进情况,视情况给予以奖代补工作经费。(牵头单位:县财政局)
6.建立信贷风险分担机制。金融机构要加大对纳入农村土坯房改造规划的农户提供融资支持,仁寿农商银行根据市农商银行探索推出的“农坯贷”土坯房改造贷款产品,制定我县建档立卡贫困户和一般土坯房改造农户贷款支持政策,对拆旧留权、拆旧退权的进城购房户,提供按揭贷款支持。建立农村土坯房改造信贷风险分担机制,对金融机构为土坯房改造贷款产生的损失参照“农村小额扶贫贷款风险分担比例”执行。省级财政按照市、县财政实际补贴额的50%给予补助。(牵头单位:县财政局、县国资金融局、仁寿农商银行)
7.实施土坯房改造补助政策。
(1)对能纳入易地扶贫搬迁、C/D级农村危房改造、地质灾害避险搬迁等惠农政策(以下简称相关住房政策)的农村土坯房整治的,按照相关对应政策要求执行。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土坯房改造,优先纳入易地扶贫搬迁政策实施,不能纳入易地扶贫搬迁的纳入C/D级危房改造政策实施;“其他三类重点人员”(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下同)的土坯房改造,纳入C/D级危房改造政策实施;处于地质灾害避险搬迁范围的土坯房改造,纳入地质灾害避险搬迁政策实施。
(2)已享受相关住房政策或户籍在社区的“四类重点人员”(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下同)唯一住房为危险土坯房的,其土坯房改造补助由县财政按以下标准补助:建档立卡贫困户拆除重建的每户补助2万元,维修加固的每户补助1.1万元,“其他三类重点人员”每户补助1.1万元。
(3)对于没有享受过相关住房政策而又不能享受现有住房补助政策的一般户唯一住房为土坯房的,每户补助0.88万元。
(4)作为生产性用房的土坯房改造,“四类重点人员”每户补助0.55万元,一般户每户补助0.44万元。
(5)鼓励拆除闲置土坯房,对于合法闲置土坯房的给予每平方米40元的拆除补助,每户补助费用最高不超过6000元。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8.基础设施配套支持政策。鼓励唯一住房为土坯房的农户拆除原土坯房到集中建设点(规模5户以上)建房。土坯房改造集中建设点按照规模适宜、功能合理、经济安全、环境整洁、宜居宜业的原则,配套设置安置区水、电、路、通信、垃圾收集、污水处理等基础设施。基本公共服务设施统筹考虑人口规模、人口流向和服务半径等因素,同步规划建设一批教育、卫生、文化体育、商业网点,以及便民超市、集贸市场等公共服务设施。唯一住房为土坯房的农户拆除原土坯房到集中建设点建房,可以享受不超过以下标准的基础设施建设补助:1人户每户补助1万元,2—3人户每户补助2万元,4—5人户每户补助3万元,6人户及以上的每户补助4万元。基础设施建设由乡镇监管,农户委托村(社区)统一实施。(牵头单位:县发改局、县规划局;责任单位:县委农工办、县财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扶贫移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9.统筹整合使用扶贫政策。按照整合项目、聚集资金、集中投放、精准扶贫的总体思路,结合实际整合现有的项目、政策,把土坯房改造同幸福美丽新村、易地扶贫搬迁、地质灾害搬迁、农村危房改造、“百万安居工程”相结合。县级有关部门要加大项目和资金统筹支持力度,补助资金、帮扶资金优先用于建档立卡贫困户土坯房改造。(牵头单位:县扶贫移民局;责任单位:县委农工办、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组织保障。
1.层层落实责任。成立仁寿县农村土坯房改造行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统一领导指挥土坯房改造行动,建立“市级统筹、县级负责、乡镇落实”的工作机制,进一步细化目标任务、推进措施,倒排工期,挂图作战,确保各项目标任务按时全面完成。各级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是本级土坯房改造工作第一责任人,逐级签订目标责任书,层层压实工作责任。
2.强化督查考核。县政府将此项工作纳入目标绩效考核,建立每月巡查、督查和信息报送机制,采取明察暗访、督查通报、曝光问责等方式加大考核问责,对工作不重视、推进不力且整改不及时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问责。各乡镇于每月20日前向县农村土坯房改造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推进情况。(牵头单位:县政府督查室、县目标办;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加强舆论宣传。做好政策解读,让各级干部深入把握政策、广大群众全面知晓政策,真正让土坯房改造各项政策落到实处、发挥实效。搞好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各类媒体,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大力宣传农村土坯房改造行动,增强广大群众脱贫攻坚、建设美好家园的信心和决心,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牵头单位:县住建局;责任单位:县文广新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附件:仁寿县农村土坯房改造五年行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仁寿县农村土坯房改造五年行动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顾贵鹏 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
副组长:王 军 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毛超英 县政府副县长
邱 磊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徐 刚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辜文超 县住建局局长
黄 斌 县扶贫移民局副局长
范 敏 县委农工办副主任
张明安 县发改局副局长
胡曹林 县财政局总会计师
唐 思 县规划局副局长
彭 丽 县国资金融局总会计师
杜 璟 县国土资源局总工程师
王 勇 县交通运输局总工程师
林 勇 县农牧局副局长
辜海燕 县文广新局副局长
文 刚 县工商质监局副局长
曾映红 仁寿农商银行董事长
各乡镇乡镇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由辜文超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全县土坯房改造五年行动工作协调推进、督促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