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府办发〔2018〕20号
各镇乡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各园区管委会:
《仁寿县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考核办法》已经县十八届人民政府第4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bet365中文网办公室
2018年6月8日
仁寿县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考核办法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我县环境保护工作,严格落实各网格监管责任,保障环境安全,维护群众环境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四川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网格化环境监管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川办函〔2015〕178号)、眉山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眉环委办〔2018〕11号)及bet365中文网办公室《关于印发仁寿县网格化环境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仁府办发〔2015〕79号)的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工作要求,通过“定区域、定人员、定职责、定任务、定奖惩”的网格化监督管理模式,按“发现及时、处置快速、解决有效、监督有力”的工作方法,有效提高环境监管效能,实现环境网格监管全覆盖。
第三条考核工作坚持科学合理、求真务实、公开公平、客观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各乡镇级网格单位、园区管委会和县级相关部门是环境监管的责任主体和被检查考核对象。
第五条检查考核范围为各网格责任主体和相关部门职能职责履行情况。
第六条县网格化环境监管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检查考核工作,县政府督查室、县财政局等部门参加。
第七条检查考核工作采取定期和日常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定期检查考核为:每季进行现场检查考核,通过查看资料(含电子件)、走访群众、查看现场等方式对相关部门和乡镇、工业园区管委会履行环境监管工作情况进行考核打分。日常考核为:县网格化环境监管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日常监管工作的检查考核评分,计入当季考核分值。
第八条考核评定采用评分法,满分为100分,定期检查考核分值占40%,日常考核分值占60%。乡镇、工业园区管委会设增减分内容。县级相关部门实行扣分制度。检查考核项目、内容及评分标准详见附件。
第九条在检查考核中发现突出问题,向涉及乡镇、园区管委会下发书面整改通知书,要求限期整改。涉及县级部门的同时抄送县级相关责任部门。
第十条乡镇、园区网格按照“巡查—查处—反馈—监督—评价”的运行要求组织实施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具体工作如下。
1.环境管理:对网格内所有污染源定期进行巡查检查;对道路遗撒、扬尘、露天焚烧垃圾、秸秆焚烧等现象的巡查和防控;对新、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及项目验收现场检查;对网格内生产性企业进行清理整顿,依法取缔非法排污企业;建立完善污染源和风险源台账。并按时报送各类工作信息、总结等资料。
2.信访处理:调查和处理环境污染纠纷和环境投诉信访事件。
3.专项整治:组织开展各类环保专项整治行动和环境污染执法等相关工作。
4.应急处置:做好环境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5.配合协助:配合协助各级相关部门环保工作业务的办理。
6.环保监督检查:督促检查重点和一般企业排污申报、危险废物转移申报等相关环保制度落实。
7.环保宣传:设立环保宣传专栏;组织开展各类环保宣传。
第十一条考核结果作为责任单位相关工作经费安排和年终环境保护工作目标考核的依据。对考核不合格的单位将在全县进行通报批评,对造成严重后果和不良影响的,追究相关单位领导和责任人的相关责任;对年度考核优秀的单位进行通报表扬。
第十二条对检查考核工作中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的部门、单位和个人,将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第十三条本办法由县网格化环境监管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附件:仁寿县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考核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