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题背景
为切实加强我县环境保护工作,严格落实各网格监管责任,保障环境安全,维护群众环境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四川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网格化环境监管指导意见的通知》(川办函〔2015〕78号)、眉山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眉环委办〔2018〕11号)及bet365中文网办公室《关于印发仁寿县网格化环境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仁府办发〔2015〕79号)的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二、起草过程
根据《眉山市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考核办法(细则)》编制我县考核办法,经征求县目标办、县政府法制办、县审计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安监局、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县林业局、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住建局、县农牧局、县水务局、县城市行政执法局、县卫生计生局、县治理办、县财政局等16个县级部门、4个园区和60个镇(乡)意见,并修改完善形成《仁寿县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考核办法(送审稿)》。
三、主要内容
《考核办法》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工作要求,通过“定区域、定人员、定职责、定任务、定奖惩”的网格化监督管理模式,按发现及时、处置快速,解决有效、监督有力、定期考核的工作方法,有效提高环境监管效能,实现环境网格监管全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