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我县是物质文化遗产大县,目前拥有各级文物保护单位471处,其中全国重点保护文物单位5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8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50处。相对于物质文化遗产而言,我县非物质文化遗产在数量、级别、保护力度等方面都明显不足。
经对眉山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数量、级别进行统计可以看出,我县在全市中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数量少,级别低,保护、保存、传承和发展也相对薄弱。原因主要是制度不够健全,财政投入不足,导致对非遗项目发现、挖掘不够,保护传承力度不够。
目前眉山市的东坡区、彭山区、洪雅县等区县,都出台了相应的管理扶持办法,将非遗保护经费纳入了县级财政预算。随着工业化、城镇化、全球化进程的加快,人们生活环境随之变迁,许多文化遗存,特别是民风、民俗、历史文化村(镇)等整体风貌发生改变,非物质文化遗产遭受现代文化的冲击,区域特色逐渐消失,过度开发和不合理利用文化遗产,使许多珍贵的传统文化濒临灭绝,出台我县非遗传承扶持办法势在必行。
二、起草过程
2018年3月2日,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顾贵鹏率队实地调研了石语堂传统雕刻、奎星阁陶艺传习基地等非遗项目,并主持召开了全县文化工作会议。会议议定:由县文广新局、县财政局负责,研究提出全县非遗文化传承扶持办法,报县政府审定。县文广新局根据《非遗法》、《省非遗条例》、《市非遗保护管理办法》和县政府主要领导要求,起草了该传承扶持办法,经征求财政、规划、教体、旅游、民宗、申计、法制办等相关部门意见,除法制办有意见外,其余单位均无意见。县文广新局对有不同意见的进行了协调、并修改完善,基本达成一致意见。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六章13条,主要明确了对非遗项目、保护传承单位、代表性传承人在项目调查挖掘、申报、保护保存、传承传播、培训、展示展演等方面给予项目、经费、场地等方面的扶持,并将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